作者: 宋合营来源:
58岁市民孙女士反映:整理父母遗物时,我找到一本“北京市供销合作社社员证”,这是20世纪50年代社员集资入股的凭证。上面写着我和我父亲的名字、入股数量、入股金额等,并且有1957年至1972年我家共参与6次分红的记录。 发证机关印章为“海淀区海淀供销合作社”。近日,有炒股的朋友告诉我,如今海淀区供销社依然存在,而且海龙大厦就是其下属的子公司,建议我试着去找他们,看看还能不能持股分红。持有类似股权证的老市民肯定不止我一人,想通过记者了解一下相关权利。
核实:孙女士的社员证是一个牛皮纸做成的小本,外表破旧,里面字迹清晰。入股数量为2股,入股金额是4元,6次分红记录共计得到4元3角。
回复:海淀区供销社办公室主任李金才表示,孙女士无法按现有炒股方式分得海龙大厦的红利。他解释说,这是因为社员证上的股权与现在的炒股有着概念上的区别:现在炒股票入股自由退股不自由,持股人承担一定经营风险;而当年的社员证上的股金却是保息分红、退股自由的形式,持股人不承担任何风险。在建国初期,持有股权的社员不但每年能够分到不同股息的红利,而且享有便宜购买供销社商品的优惠,是极具实用价值的优惠凭证。七八十年代,供销社体系开始健全相关政策,逐步对原有可分红的社员证进行作价回收。2000年以后,未上缴的社员证仍可连本带息办退,但这里的“息”已不是股权分红,而是按银行当年的1年期储蓄利率办理。李金才估计,孙女士的股权连本带息算到现在,大约可兑回30元现金。本报记者宋合营 |